2021年12月2日,国家发改委官网消息显示,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印发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水效标识的产品目录(第三批)》及《淋浴器水效标识实施规则》《净水机水效标识实施规则》。
据了解,《淋浴器水效标识实施规则》和《净水机水效标识实施规则》自2022年7月1日起实施,2022年7月1日前出厂或进口的产品,可延迟至2023年7月1日前加施水效标识。
《淋浴器水效标识实施规则》适用于安装在建筑物内的冷、热水供水管路末端,公称压力(静压)不大于 1.0MPa,介质温度为 4℃—90℃条件下的盥洗室(洗手间、浴室)、淋浴房等卫生设施上使用的淋浴器(含花洒或花洒组合)水效标识的使用、备案和公告,不适用于自带加热装置的淋浴器和恒温淋浴器。
《净水机水效标识实施规则》适用于以市政自来水或其他集中式供水为原水,以反渗透膜或纳滤膜作为主要净化元件,供家庭或类似场所使用的小型净水机水效标识的使用、备案和公告,不适用于长度或宽度或高度≥2000mm、重量≥100kg且净水流量≥3L/min 的大型净水机。
值得一提的是,截至2022年1月4日,我国已经将沐浴器、净水机、坐便器、智能坐便器、洗碗机等厨卫产品纳入水效标识实施范围。以下是第三批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水效标识的产品目录的具体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