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提出,全国木材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木材节约发展中心、北京盛通红木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安徽泓森高科林业股份有限公司等单位起草的《废弃防腐木材回收规范》国家标准正式发布,标准规定了废弃防腐木材回收的术语、定义、分类、通用要求、收回与处理、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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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5月21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准发布了《废弃防腐木材回收规范》国家标准。
该标准适用于废弃防腐木材的回收管理,规定了废弃防腐木材回收的术语、定义、分类、通用要求、收回与处理、记录。
标准号:GB/T 40245-2021
中文标准名称:废弃防腐木材回收规范
英文标准名称:Specification for recovery of waste preservative-treated wood
发布日期:2021年5月21日
实施日期:2021年9月1日
主管部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归口单位:全国木材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基础标准分会
发布单位: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起草单位 | 起草单位 |
木材节约发展中心 | 靖江国林木业有限公司 |
北京盛通红木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 大城县紫檀伽苑古典家具有限公司 |
安徽泓森高科林业股份有限公司 | 福建省漳平木村林产有限公司 |
德华兔宝宝装饰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 浙江海悦绿建科技有限公司 |
久盛地板有限公司 | 中国木材保护工业协会 |
浙江世友木业有限公司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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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标准规定,废弃防腐木材应按照危险性及其产品种类分别存放,普通废弃防腐木材的处理应遵循复用、循环利用、再生利用、能源利用的次序进行,危险性废弃防腐木材可尽量复用,不能复用的应由具备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按照危险性废物处理要求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