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极发挥供热企业与政府之间的桥梁作用。推进沈阳市供热事业的发展,不断完善供热管理,提高供热技术水平。推进沈阳市供热总体规划的实施,不断提高供热工作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加强供热单位之间的交流与合作,为振兴沈阳经济做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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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为会员服务,做好行业自律、协调工作,反映广大会员的合理要求和意愿,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协助政府部门加强行业管理,做好行业建设工作;
(二)开展行业、地区经济发展调查研究,提出有关经济政策和立法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参加政府举办的相关听证会;
(三)开展行业统计、检查、评比工作,收集、分析、发布行业信息;
(四)编辑出版协会刊物和信息资料;开展与本会有关的技术咨询;组织人才、技术、职业培训;组织展销会、展览会等;
(五)组织科技成果鉴定和推广应用;开展国内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组织会展招商以及产品推介、市场拓展服务活动;
(六)制定并监督执行行规、行约,规范行业行为,协调同行价格争议,维护公平竞争和行业的整体利益,对违反行规、行约,损害行业声誉的行为,采取相应的行业自律措施;涉及违法的建议有关部门予以查处;
(七)为政府、行业、会员之间沟通信息,根据会员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调研、组织研讨;反映会员要求,协调会员关系,维护其合法权益;
(八)制订行业规划,对行业内重大的技术改造、技术引进、投资与开发项目进行前期论证;参与制定、修订行业标准,组织贯彻实施并进行监督;
(九)对提出参与供热经营管理的单位进行资质审查,发放经营许可证;
(十)参与相关产品市场的建设;发展行业和社会公益事业;承办政府有关部门或单位委托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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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会条件
(一)拥护本团体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团体的意愿;
(三)在本团体的业务、行业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
(四)本团体会员需依法取得生产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与本行业相关的有独立法人的企事业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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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会程序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理事会讨论通过;
(三)由理事会授权秘书处进行资格审查及办理入会相关手续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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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权利
(一)本团体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团体组织的各项活动;
(三)优先获得本团体提供的各项服务;
(四)对本团体工作有批评、建议和监督权;
(五)有入会自愿、退会自由的权利;
(六)优先取得本团体的信息服务及内刊及文献资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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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义务
(一)遵守本团体章程,执行本团体决议;
(二)维护本团体合法权益和声誉;
(三)积极参加本团体组织的各项活动,承担并完成本团体委托交办的各项工作;
(四)按规定交纳会费;
(五)关心本团体的各项工作,向本团体及时反映情况和建议,提供有关资料;
(六)承担必要的行业活动所发生的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