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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抽样方法
在企业的待销产品中随机抽取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或者以其他形式表明合格的、近期生产的产品。
抽查样品基数满足抽样数量即可。
每批次产品抽取样品1200mm×8根,其中4根为检验样品,4根为备份样品。另需抽取配套材料做力学性能测试。如抽取的样品为吊顶U、C、V、L型龙骨(V、L型直卡式吊顶龙骨除外),抽取的配套材料见表1。如抽取的样品为吊顶T型主龙骨,抽取的配套材料见表2。如抽取的样品为吊顶H型龙骨,抽取的配套材料见表3。如抽取的样品为墙体龙骨,则不需抽配套材料。
随机数一般可使用随机数表、随机数骰子或扑克牌等方法产生。
抽样人员应确认样品的规格尺寸(龙骨的断面尺寸)、龙骨的种类(例如是横龙骨、竖龙骨、主龙骨、覆面龙骨等)等信息。
2 检验依据
本次抽查检验项目和检验方法依据见表4。
3 判定规则
3.1依据标准
GB/T 11981-2008《建筑用轻钢龙骨》
相关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
3.2判定原则
经检验,所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标准要求,判定为被抽查产品未发现不合格。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当产品存在A类项目不合格时,属于严重不合格。
(1)外观、断面尺寸A、B、E、F、弯曲内角半径、角度偏差、侧面平直度和底面平直度指标,在一根试件上其中有二项或二项以上指标不合格,即为不合格试件,三根龙骨中不合格试件多于一根。
(2)厚度、断面尺寸C、D项目,三根龙骨出现一根或一根以上不合格。
(3)镀锌量(锌层厚度)、抗冲击试验和静载试验项目出现不合格。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高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标准要求时,应按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或包含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应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但应在检验报告备注中进行说明。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该项目不参与判定,但应在检验报告备注中进行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