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号:QB/T 4506-2013
标准名称:家用和类似用途便携式电烤箱
标准状态:现行
发布日期:2013年08月12日
实施日期:2013年12月01日
标准说明:标准规定了家用和类似用途便携式电烤箱的的术语和定义、产品分类与型号命名、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适用范围:标准适用于家用和类似用途的具有烘、烤、炙等烹调功能的,额定电压不超过250V的便携式电烤箱;标准不适用于驻立式电烤箱、蒸汽电烤箱、电蒸锅、面包片烘烤器、户外用烧烤炉等。
起草单位 | 起草单位 |
广东格兰仕微波生活电器制造有限公司 | 浙江爱仕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
中国家用电器研究院 | 宁波方太厨具有限公司 |
广东美的微波电器制造有限公司 | 宁波欧琳厨房电器有限公司 |
九阳股份有限公司 |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
浙江绍兴苏泊尔生活电器有限公司 | 广州威凯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
广东伊立浦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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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使用环境
标准规定的产品在下列室内环境条件下应能正常工作:
●额定电压(1±10%)V,额定频率±1Hz;
●温度-10°C~40°C,湿度不大于95%;
●无显著震动、腐蚀性气体、易燃性气体的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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器具操作部件性能
●器具的旋钮应能承受1.0N▪m的正反向操作扭矩;
●器具的按键应能受100N操作力;
●器具的烤网架顺着滑槽拉出1/2距离后,烤网架不应滑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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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度控制性能
器具达到稳定状态后,最低挡和最高挡的平均温度应分别在对应的标称温度的土25℃范围内。器具达到稳定状态后的温幅,对于金属加热元件不应超过30℃,对于非金属加热元件不应超过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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烘烤食物效果
器具在烤制各种食物时,烤后的食物效果应能满足使用说明规定的要求;为确保食物能充分被烤熟,对烘烤食物的温度要求如下(测试时间为使用说明规定的最长时间):
●肉类中心温度最少要能达到74℃;
●土豆中心温度最少要能达到99℃。
标准号:QB/T 2269-1996
标准名称:电烤箱用机械式定时器
标准状态:现行
发布日期:1997年01月27日
实施日期:1997年09月01日
标准说明:标准规定了电烤箱用机械式定时器的产品分类、命名、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适用范围:准适用于以发条为动力源,以单铃声为时段结束信号,具有通断电源功能的家用电烤箱用机械式定时器。
起草单位 | 起草单位 |
杭州定时器总厂 | 中国轻工总会钟表研究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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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时误差
定时器处于工作位置,上满发条,其全程的定时误差分别为:
●有固有周期振荡系统为全程定时范围的±4%;
●无固有周期振荡系统为全程定时范围的±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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耐湿热
定时器按GB/T2423.3规定进行湿热试验后,应符合下列规定:
●绝缘电阻应不小于10MΩ
●承受a.c.1500V(有效值),频率为50Hz的试验电压历时1min的试验,应无绝缘击穿和闪络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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耐热
将定时器放置在温度为120±5°C的环境条件下,外壳不应开裂、变形,定时误差应不大于4.4规定值的2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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耐寒
将定时器放置在温度为-15±5°C的环境条件下,外壳不应开裂、变形,在室温下,其定时误差应符合4.4的规定。